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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企业邮箱密码发至私人邮箱 被辞退并索赔30万
发布时间:2025-10-05 来源:蓝岸信息 浏览次数:19
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习惯,就是将一些经常用到的信息,联系方式,电话号码,甚至是账户密码,存储到个人邮箱中。
上海某公司IT经理小张,就是这样,出于数据备份的需要,将公司一些后台管理密码包括企业邮箱密码发送至个人邮箱。
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,自己会为此丢了工作,还被被辞退并索赔30万。
2009年6月,小张加入了上海市一大型企业,任IT经理,年薪约15万元。入职时,双方签订了一份《保密协议》,协议对应当保密的信息做了界定,包括商业资源、财务计划、公司电脑网络的口令和密码、财务数据、员工工资等,同时约定,若小张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,应以违约前24个月的年度税后总收入支付违约金。
“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初。我刚把在我保管范围内的一些后台管理密码发送至个人邮箱,企业邮箱有监控功能,监控到了这个操作。3小时后,就被公司以违反员工奖惩规定为由要求辞职,而离职证明却写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。”小张说,他离开时两手空空,咨询业内人士后才知道,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,按照相关规定,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,单位应支付相当于本人离职前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。
8月底,小张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、加班费等4万余元。公司却随后提起反诉:以小张造成公司绝密信息重大泄露为由,要求小张赔偿违约金30多万元。
“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可见,小张这种情形并不属于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。而且,违约金需要劳动者支付两年的收入,根本没有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,显失公平,应该属无效条款。更重要的是,邮件发送后及时被公司的服务器拦截,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。”小张的代理律师表示。
近日,经协商,小张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:公司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3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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